省水务厅印发《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9-7 15:08:36

海南省水务厅
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 省政府决策部署, 为贯彻落实刘赐贵省长在海南省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海南省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方案》 要求, 切实做好水务系统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工作,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自 2016 年 9 月 1 日开始, 至 12月 31 日结束。 大行动期间, 省水务厅要深入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 加快推进国有投资和社会投资水务项目 建设, 构建“亲”“清” 新型政商关系,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促进干部队伍作风大转变、 服务发展能力大提升。
    (一) 圆满完成 2016 年中央投资水务项目 建设任务 
    重大水利项目 完成中央投资计划 90%以上, 迈湾、 天角潭水利枢纽项目 年内开工; 为民办实事工程完成投资 100%, 其它面上水务工程完成投资 80%。 
    (二) 加速推进社会投资项目 开工 
    推动 64 条城镇内 河(湖) 水污染治理完成年度任务,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序展开, 其它社会投资水利项目 按计划推进。 
    (三) 实现“十二五” 水务工作圆满收官 
    完成 “ 十二五 ” 全部 2434 宗水务建设项目 验收任务。 
    (四) 打牢水务项目 前期工作 
    按计划完成“污水管网” 重大项目 和 2016 年面上水务工程前期工作。 全面启动 2017 年面上水务工程前期, 基本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五) 提升服务社会投资能力 
    按照国家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 继续深化水利“放管服” 改革。 积极推进水利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放宽民间投资领域, 制定企业投资项目 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深化水利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提高供水效率, 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二、 责任分解 
    (一) 规划计划处:加快迈湾、天角潭水利枢纽项目前期工作, 确保年内开工建设; 完成中小河流治理 2016 年度建设任务; 初步建立水利投融资机制;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水利市场环境;完成 49 宗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10 宗中小河流重点县项目 验收;完成“水网” 9 个重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 2017 年中小河流治理前期工作。 
    (二) 水土保持处: 抓好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 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批事项; 完成 2016 年度国家水土保持
重点工程建设任务; 完成 47 宗水土保持项目 验收和 2017 年水土保持项目 前期工作。
    (三) 水资源处: 抓好取水许可和非防洪建设项目 洪水影响评价审查, 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批。
    (四) 水库移民处: 年内全面完成 2016 年度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项目 和 2017 年扶持项目 前期工作。
    (五) 建设与管理处: 强力推进红岭灌区、 南渡江引水重大水利项目 工程建设, 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年内完成 2016年新增 8宗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 2015年开工建设的乐东长茅水库、 万宁三合水水库、 白沙红坎水库建设任务; 完成 310宗重点小(2) 型水库和 349 宗一般小(2) 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验收; 完成水库运行管理三年行动方案 2016 年工作任务; 完成 2017 年病险水库、 水闸除险加固项目 前期工作。
    (六) 农村水利处: 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2016年度建设任务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项目 建设; 出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意见, 年内实现小农水设施有人管; 完成99 宗小型农田水利项目 和 1273 宗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验收; 完成 2017 年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和小农水项目 前期工作。
    (七) 城市水务处: 年内完成全部 6 宗为民办实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加快推进 64 条城镇内 河(湖) 水污染治理和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完成 15 宗城市水务项目 验收; 全面落实“河长制” 管护责任, 初步形成内河湖管护良性机制; 完成 2017 年项目 前期工作。
    (八) 行政审批办: 进一步清理水务行政审批事项, 在一定范围内按照“一书三清单”实行“承诺审批制”, 积极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模式, 加快构建权责明确、 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提升水务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 三防办: 完成水毁应急度汛项目 和 2016 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建设任务; 加快推进互联网+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二期建设; 完成 278 宗三防项目 验收; 完成 2017 年项目 前期工作。
    (十) 办公室: 成立水务厅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工作推进小组, 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 负责日常工作。
    (十一) 机关党委: 负责督查工作, 对各处室百日大行动进行督查和问责。
各处室根据责任分解, 制定本部门百日大行动项目 推进清单, 按照 2016 年项目、 十二五验收项目、 2017 年项目 3 个类别, 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城水水务社会投资项目 推进清单由城水处负责制定, 其它社会投资水利项目 由规计处负责制定。各处室项目 推进清单报办公室备案。 其它处室和直属单位积极配合开展百日大行动。 
    三、 督查问责 
    机关党委, 每半月 统计一次各处室项目 推进、 验收完成、前期工作和社会投资情况, 适时对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各处室,对个人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情况 12 月 25 日前报督查组。
    规划计划处负责项目 推进情况、 前期工作情况和其它社会投资水利项目 推进情况统计工作, 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十二五”项目 验收情况统计工作, 城市水务处负责城市水务社会投资情况统计工作, 自 9 月 起每月 14 日和 28 日将统计数据报机关党委汇总。
    年终, 督查组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 总结考评 
    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结束后, 各处室要撰写工作总结,并于 12 月 28 日前提交办公室汇总, 形成省水务厅百日大行动工作总结。
    同时, 本次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考评, 纳入年度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 对完成任务优秀的处室适当增加评先评优指标, 对未完成任务的处室减少相应指标。